注:
1.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,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/千瓦时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.62分/千瓦时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196875分/千瓦时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.1份/千瓦时。
2.上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,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/千瓦时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196875分/千瓦时。
3.上表所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,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196875分/千瓦时。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,用电价格在表列“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”价格基础上降低0.196875分/千瓦时。